案例一、光大证券(601788)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2015年9月30日,中国首份由投资者获得100%胜诉判决的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判决书诞生,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构建产生重要的影响。
2013年8月16日,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著名的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2013年11月,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1点到2点22之间卖空股指期货等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在此定性的基础上,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大概有150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光大证券,要求光大证券赔偿其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此后2014年进行了多次庭审。经过漫长等待,2015年9月30日,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做出判决,符合条件的部分投资者获得部分或全部的胜诉。此后光大证券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年初,上海高院对部分案件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载入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历史。
从投资者索赔方面,在2015年9月30日判决之后,到2015年11月16日诉讼时效届满,后续又有350位投资者提起索赔,加上此前的150位投资者的诉讼,总人数超过500名投资者,光大证券2015年年报显示,有502宗投资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6786余万元。
案例二、海润光伏(600401)虚假陈述
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索赔案的典型意义在哪里?该案可能是截至目前为止虚假陈述时间最短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从目前可判断的情况来看,投资者方与上市公司方的律师均认为,只有在2015年1月23日到1月30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方可获赔,而算起来,这期间仅有六个交易日。
当然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并没有因为仅有六个交易日买入股票的投资者才可索赔就降低了索赔人数和索赔标的,截至目前,海润光伏案已有大概400人左右,索赔标的达到了八千万到一亿之间。索赔人数以及索赔标的的规模也反映出海润光伏通过在高送转过程中发布误导性公告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之严重以及损失之惨重。
海润光伏案还有两大看点,一个是该案在还没有受到正式处罚的情况下海润光伏索赔案就已经获得了法院的正式受理,突破了没有行政处罚就不会正式受理的前置程序障碍。再者就是,该案2015年10月23日公告受到正式处罚,到2016年3月初,即有投资者通过和解途径拿到赔偿,显示了投资者索赔之后获赔速度的快速以及法官等相关主体对于解决该案的重视程度,更意味着,未来投资者加入索赔,获赔也基本是个大概率事件。
案例三、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2013年3月,佛山照明(000541)公告,其因关联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此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共计有2755位投资者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佛山照明发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根据佛山照明自身的公告以及一些市场公开信息,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的总起诉标的达到了约3.3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投资者诉请约1.8亿。
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无论从人数还是从规模,以及最后判决结果来看,都属于近十年以来非常值得关注的数一数二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对于提振投资者索赔的信心起到了重大作用。
对于提起索赔的2700多个案件,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结案,在判决的过程中又解答了关于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因果关系认定等该类案件中非常关键的问题,鉴于该案人数以及标的的巨大规模,必然对未来其他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
广州中院在该案当中采取的开庭模式、取证模式、在各个方面充分考虑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的便捷度等方面,都对其他法院做出了良好的表率。虽然在系统风险认定方面仍存在争议,但毕竟投资者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需要均衡保护,广州中院充满耐心的采用的移动加权计算方法,彰显了法官的审判专业度和耐心。
案例四、东方电子(00068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长达4年之久的东方电子(00068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被誉为中国证券赔偿第一案,即将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官,近7000名东方电子股民将可获4.42亿元的民事赔偿。
据东方电子披露,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东方集团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包括虚假陈述揭露日,即2001年10月12日央视《中国证券》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的时间,在此之前买入和之后卖出的股民——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
赔偿总额高达4.42亿 据东方电子方面介绍,此案自2003年2月8日在青岛中院受理首起起诉并立案以来,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后的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全国6989名原告的起诉,立案2716件,涉案总标的4.4242亿元,审理期长达四年半。
据了解,东方电子于1997年1月21日上市,在其股价出现飞速上涨后,大批股民购入东方电子。但是,2001年东方电子爆出高管财务造假问题:自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ST东方先后将1044万内部职工股套现所获收益和投入6.8亿元资金炒股所获收益共计17.08亿元;并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
2003年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率先向青岛市中院起诉ST东方;同年9月23日,青岛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之后的3年里,该案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6年9月6日至12日,毕晓燕等100名原告 诉讼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进行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12月22日,该案二次审理开庭,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2007年4月27日,烟台市国资委调整了东方电子领导班子,由杨恒坤先生出任东方电子集团董事长与总经理,至此,东方电子案的解决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7月28日起,青岛中院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投资人诉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围绕达成的调解框架协议,公司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岛法院主持下进行证据材料交换和质证,以确定适格原告,计算适格原告的实际投资损失,确定赔付股票数量,签署《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