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根据风华高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 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后,风华高科不服判决,向广州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7月,由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风华高科(000636)需赔偿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