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与金刚玻璃(现名:金刚光伏,股票代码:300093)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金刚玻璃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金刚玻璃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投资者投资损失,扣除了部分证券系统性风险。
金刚玻璃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金刚玻璃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金刚玻璃的诉讼时效截止至4月15日,距今只剩四十来天。如有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还需抓紧时间,以免错过索赔机会。根据一审判决,金刚玻璃的索赔条件为: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3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1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资料准备:
1、买卖索赔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加盖原营业部业务办理章(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对账起止日期:第一笔买入需索赔股票至今;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请到原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并加盖营业部柜台业务章,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帐户、普通沪深股东帐户、融资融券资金帐户、融资融券股东帐户(如有)。
3、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