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601519)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调查字151646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5日大智慧(601519)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147 号)。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
一、 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262,281.52元,利润总额42,921,174.52元。经查,公司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
二、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14 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至 30 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