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可以,但实践操作中几乎没有这种可能性。
很多股民在证券维权索赔的时候会考虑到诉讼成本、时间因素、担心索赔后输官司,感觉打官司是件很难的事,甚至有投资者认为亏损是操作所至。希望等别人起诉上市公司胜诉后再跟进诉讼,以为那样就稳操胜券了,如果真的那么想就把上市公司想得太简单了。投资者想到的问题上市公司也想到了。
因为证券维权索赔进行诉讼是有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公布处罚之日或是刑事判决生效之日算起。被起诉上市公司一般会延长法院审判时间,减少损失。
如果想等别人胜诉之后再起诉的话也必须在两年内,实践中上市公司为了避免两年诉讼时效内法院做出判决,从而引起其他股民跟进诉讼潮,会用各种手段延长法院审判时间。常见的方法是提管辖权异议、行政复议、上市公司不服一审提起上诉、驳回后再审,来达到拖延的目的。而从法院方面来讲,因为虚假陈述诉讼在全国来讲实例不少,但细化到某个法院案例就不多。很多法院是第一次审理虚假陈述诉讼的案子,往往比较慎重,要请示高院甚至最高院也客观上加长了审理时间。
从历年统计数据虚假陈述案件来看,法院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审理虚假陈述案并且判决生效,赔偿款到位的案例不多。一般是在两年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再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