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投资者诉方正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类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 23,063.07 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 1,793.55万元。
方正证券预计索赔条件:
凡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快速索赔登记
右则“快速索赔登记”入口提交申请,进入委托索赔流程。
索赔资料准备:
1、 买卖索赔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加盖原营业部业务办理章(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对账起止日期: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10月31日或全部);
2、 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请到原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并加盖营业部柜台业务章,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帐户、普通沪深股东帐户、融资融券资金帐户、融资融券股东帐户(如有)。
3、 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背景资料:
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1901,同年8月10日方正证券发行的流通股挂牌交易。
2015年7月15日方正证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湘证调查字0335号),因“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该会立案调查”。
2016年12月20日方正证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7年5月10日方正证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如下客观事实:一、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方正集团与利德集团、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关系在方正证券2011年8月份上市前已形成;(二)方正集团及利德集团、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关系;(三)方正证券未按规定披露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的关联关系。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方正证券及相关负责人处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侵权责任原则,方正证券故意实施了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投资者因方正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 ,投资者的损失与方正证券的虚假陈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方正证券侵权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方正证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费用及模式: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事前不收取律师费用,办案费、差旅费等均自掏腰包。待赔偿款到位后按一定比例(在委托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取作为代理服务费用,投资者未获得赔偿款不收任何费。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