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7008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8年5月3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由此拉开了亿晶光电受损股民的维权大幕,随着新年的到来,维权股民们也迎来了好消息。亿晶光电于2019年2月1日收盘后发布公告(公告详情请见亿晶光电: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近日,经协商,公司(甲方)与 177 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经各方确认:
1、就乙方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同意经调解结案,并由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
2、诉讼费由双方各担 50%。
3、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 11,103,311.00 元(含诉讼费人民币 77,983.00 元);其中 175 名投资者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签署《和解协议》的案件外,其余 218 起案件中,47 起已撤诉(撤诉的原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6,796,939.17 元),171 起案件(诉讼金 额合计人民币 21,550,935.38 元)中 76 起已开庭审理。
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