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002450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15年4月15日至2019年1月22日之间买入,且在2019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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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 苏证调字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 ( 201 9 ) 90 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先生、王瑜女士、张丽雄女士、徐曙女 士、肖鹏先生、杜文静女士、闫桂新女士、包冠乾先生、吕晓金女士、王栋晗先 生、那宝立先生、吴炎先生、钟凯先生、邵明圆女士、隋国军先生、苏中锋先生、单润泽先生、刘劲松先生、张艳红女士、侯向京先生、纪福星先生、余瑶女士、杨光裕先生、张述华先生、张宛东女士、高天先生、周桂芬女士、陈东先生: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在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二、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四、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工作台账、账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康得新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杜文静、闫桂新、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钟凯、邵明圆、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七、对侯向京、纪福星、余瑶、杨光裕、张述华、张宛东、高天、周桂芬、陈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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