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3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 818 名原告诉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本次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 70,306,009.43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868,414 元。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8】2 号),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自此拉开了投资者对尔康制药的维权序幕,截止2019年8月13日,共有 836 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诉讼金额为 555,543,746.713 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参考一审判决,尔康制药最新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2日买入股票,并在2017年11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委托一块儿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在获得赔偿款前不需要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