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36)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 2020年7月1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 民初 1464 号、[2020]粤 01 民初 15-19、22-28、 173、207-212、381-382、430-435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何宇 等 28 名自然人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书,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