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2020)沪74民初2402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币种下同)127,827,589.99 元;
2.判令被告按照法院认定赔偿金额的15%承担各原告律师费用;
3.判令被告按照每位登记原告50元的标准向代表人赔偿通知费用;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诉讼费。
2021年5月25日,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飞乐音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具体如下:请求上海市高院撤销(2020)沪74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块儿索赔提示:飞乐音响(600651)上诉属于情理之中,大概率不会改变一审判决的实际内容,应该只是起到拖延赔付时间的效果。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已参与索赔的静等二审判决结果即可。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