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索赔条件:
在2014年05月27日至2016年06月14日期间买入,2016年06月15日(含当天)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快速索赔登记
右则“快速索赔登记”入口提交申请,进入委托索赔流程。
索赔资料准备:
1、买卖索赔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加盖原营业部业务办理章(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对账起止日期:第一笔买入安硕信息(300380)至2016年06月30日或全部);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请到原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并加盖营业部柜台业务章,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帐户、普通沪深股东帐户、融资融券资金帐户、融资融券股东帐户(如有)。
3、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背景资料:
2015年8月14日安硕信息(30038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528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6月14日安硕信息(300380)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3号)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6-026)
2016年12月20日安硕信息(300380)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6]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安硕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安硕信息披露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情况
(二) 安硕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具有较大误导性
1、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不符合现实状况
2、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
3、安硕信息宣传披露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侵权责任原则,安硕信息(300380)故意实施了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投资者因安硕信息(300380)虚假陈述遭受损失 ,投资者的损失与安硕信息(300380)的虚假陈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安硕信息(300380)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费用及模式: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事前不收取律师费用,办案费、差旅费等均自掏腰包。待赔偿款到位后按一定比例(在委托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取作为代理服务费用,投资者未获得赔偿款不收任何费。
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诉讼费由投资者负责支付;
2、诉讼费由一块儿索赔负责支付。
具体预交诉讼费事项在委托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起诉人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时,按法院缴费通知单缴纳,若胜诉法院按胜诉比例退还,否则不退。
索赔周期:此类索赔案件周期较长,通常约半年至两年左右,且经历司法程序较为繁琐。
成功案例:
法院判决胜诉部分案例: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京天利(300399)虚假陈述、安硕信息(300380)虚假陈述、ST生化(000403)虚假陈述、勤上股份(002638)虚假陈述、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恒天海龙(000677)虚假陈述、海润光伏(600401)虚假陈述、协鑫集成(002506)虚假陈述、云投生态(002200)虚假陈述、上海三毛(600689)虚假陈述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安硕信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安硕信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复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