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索赔征集条件:
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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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6 号)——《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核算, 并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因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原值多计约 28.24 亿元,相关财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你公司应尽快予以改正。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索赔资料准备:
1、买卖索赔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加盖原营业部业务办理章(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对账起止日期:第一笔买入昊华能源至今;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请到原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并加盖营业部柜台业务章,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帐户、普通沪深股东帐户、融资融券资金帐户、融资融券股东帐户(如有)。
3、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