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堡龙002776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自柏堡龙上市起至2021年3月1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当天或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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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04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经查明,柏堡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二、柏堡龙在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表项目的情况,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柏堡龙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 款。
索赔资料准备:
1、买卖索赔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加盖原营业部业务办理章(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对账起止日期:第一笔买入该股票至今;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请到原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并加盖营业部柜台业务章,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帐户、普通沪深股东帐户、融资融券资金帐户、融资融券股东帐户(如有)。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