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
2021年7月5日,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1年7月13日,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如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事实成立,聚龙股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各方面信息,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12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或是在2021年7月13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登记索赔。(索赔条件会随着案件进展发生变化,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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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资料准备:
1、买卖索赔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加盖原营业部业务办理章(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对账起止日期:第一笔买入该股票至今;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请到原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并加盖营业部柜台业务章,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帐户、普通沪深股东帐户、融资融券资金帐户、融资融券股东帐户(如有)。
3、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聚龙股份:聚龙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
ST聚龙: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