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7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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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12月30日,空港股份发布公告称:“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经查明,空港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空港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空港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认为,空港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空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索赔理由: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事实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空港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