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002118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14年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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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咨询:0737-4168567,0737-6806263
背景资料: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郭春 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0202023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郭春生立案。
索赔理由: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事实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