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2年11月19日因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违规披露事项如下:
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泽达易盛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0年6月23日(股票上市之日)至2022年5月11日(含5月11日)买入,并在2022年5月11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2年4月1日,东兴证券公告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可能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