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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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咨询:0737-4168567,0737-6806263
背景资料:2023年4月28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62023004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索赔理由: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事实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