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2018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自身权益。
二、在2022年10月28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快速索赔登记
“快速索赔登记”入口提交申请,进入证券维权委托索赔流程。
联系我们:
维权咨询:0737-4168567 ,0737-6806263
维权微信:18173712677
维权QQ:2763542598
电子邮箱:zqsp315@sina.com
背景资料:
2021 年 4 月 28 日,思创医惠公司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958 号),对思创医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除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事项影响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确定性的 2020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2022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5 号)。经查明,思创医惠、章笠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思创医惠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任思创医惠董事章笠中未能有效管理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81,700 万元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 8,170 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处以 500 万元罚款。
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70 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