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4月3日-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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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33 号),因公司 2017 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 号),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 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 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 16 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 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以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 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 3.7%、9.75%和 15.67%,导致宜通世纪 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宜通世纪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关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宜通世纪做出行政处罚
一、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钟飞鹏、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宜通世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