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300495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2日期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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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2021年4月30日,美尚生态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1年8月27日,美尚生态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对2016-2020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1年12月24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迎燕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因公 司及控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决定对公司、王迎燕女士立案。
2023年4月11日,美尚生态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 号)。经查明,美尚生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美尚生态 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至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
五、 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一 、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二 、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5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200 万元。 三、 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 对吴运娣、徐晶、惠峰、周芳蓉、季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五、 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六、 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对美尚生态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一 、对美尚生态处以 930 万元的罚款; 二 、对王迎燕处以 96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930 万元; 三 、对钱仁勇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四 、对吴运娣、徐晶、惠峰、周芳蓉、季斌、龙俊、石成华处以3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330 万元罚款;二、 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 1,510 万元罚款,三、 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四 、对吴运娣、徐晶、惠峰、周芳蓉、季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3 万元罚款;五、 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33 万元罚款;六、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