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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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18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 号),经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 6 月 23 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