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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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 0232021010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 号)。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1 号)。
经查明,中公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 5 家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综上,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
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 1,232,395,000 元,其
中 2019 年、2020 年分别为 196,335,000 元、1,036,060,000 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5%和 30.19%。中公教育应在其 2019 年年度
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
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
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李永新、石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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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桂红植、罗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