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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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案字0362024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2 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
2024年5月17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4〕4号)
经查明,中泰化学及中泰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 易,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泰化学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及《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 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 号),证监会决定: 1、对中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2、对龚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