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600360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16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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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编号:吉证监处罚字〔2025〕1 号)经查明,华微电子、上海鹏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华微电子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三)华微电子 2019 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认为,华微电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一、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 的罚款; 二、对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 的罚款; 三、对夏增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赵东军、王晓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六、对于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七、对孙铖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八、对朱晓丽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九、对陈笑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十、对李大沛、佟成生、姜永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十一、对聂嘉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