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19年4月12日-2024年8月23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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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鹏欣集团”)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6 号),公司及公司股东 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 号)。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4〕3 号)。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