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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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17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9 号)经查明,模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模塑科技将 2019 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技术开发服 务收入在 2020 年度确认,导致 2020 年度利润总额虚增 2,220.00 万元
2、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 2020 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 代垫费用,导致 2020 年度利润总额虚增 679.30 万元
3、模塑科技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 2020 年度利润总额 100.00 万元4、模塑科技 2021 年度发放 2020 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 2021 年度,导致 2020 年度利润总额虚增 197.71 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二、对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三、对钱建芬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四、对朱晓华、刘华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索赔资料准备:
1、买卖索赔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加盖原营业部业务办理章(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对账起止日期:第一笔买入需索赔股票至今;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请到原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并加盖营业部柜台业务章,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帐户、普通沪深股东帐户、融资融券资金帐户、融资融券股东帐户(如有)。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