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4月14日-2024年9月13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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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401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 号.经调查,一、2017 年 9 月 29 日,联创股份与高胜宁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决定以 现金形式收购上海鏊投 50.1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2017 年 10 月 16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50.1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联创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8 年 8 月 17 日,联创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鏊 2 投 49.90%股权。其后,联创股份先后 5 次披露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后续 5 次修订稿以下统称《交易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重 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 年 12 月 19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49.90% 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 二、联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