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上普600680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15年03月21日至2017年01月18日期间买入,2017年01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快速股票索赔登记
右则“快速索赔登记”入口提交申请,进入证券维权委托索赔流程。
股民索赔证据材料:
1、该股票的历史成交单或交割单
第一笔买入该股票至今的历史成交单,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同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章。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账户、普通沪深股东账户、融资融券资金账户、融资融券股东账户(如有),并加盖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章。
3、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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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查明,上海普天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上海普天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飞商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巴斯巴)之间进行2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雨能源)、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瀚企业)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863. 67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经查,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上海普天对外销售,最后又由上海普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以上事实,有涉案主体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销售及采购合同、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财务会计凭证,上海普天201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涉案主体提供的说明材料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上普: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