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002496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04月23日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开始登记,待受处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快速索赔登记
“快速索赔登记”入口提交申请,进入证券维权委托索赔流程。
股民索赔证据材料:
1、该股票的历史成交单或交割单
第一笔买入该股票至今的历史成交单,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入时间、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佣金与印花税金额,同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章。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账户、普通沪深股东账户、融资融券资金账户、融资融券股东账户(如有),并加盖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章。
3、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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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ST辉丰于2019年12月25日晚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在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3.01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32.63亿元;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隐瞒报告期内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遭处罚的事实;2018年3月29日的媒体报道澄清公告中信披不准确,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拘的事实表述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
对此,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辉丰股份及相关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目前,南京中院对许某等230位原告投资者诉ST辉丰(0024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8719.92万元。为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诉讼。根据一审判决,ST辉丰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之间有买入,并且在2018年4月20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生效判决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