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002680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16年04月29日至2018年07月23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开始登记,待受正式处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快速索赔登记
“快速索赔登记”入口提交申请,进入证券维权委托索赔流程。
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该股票的历史成交单或交割单
第一笔买入该股票至今的历史成交单,要求有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买卖时间、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佣金、印花税和股东信息,同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章。如现在还持有该股票的需打印库存股票情况。
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
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需含以下股东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普通资金账户、普通沪深股东账户、融资融券资金账户、融资融券股东账户(如有),并加盖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章。
3、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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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8074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26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查,长生生物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 回的信息以及问题疫苗有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 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及时披露长春长生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 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 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 志伟、杨鸣雯、王晓辉、陈晓杰、张晓林、夏力娜、高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高俊 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 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