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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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96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0】9 号)。经查明, 索菱股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索菱股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况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索赔理由: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事实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